受理单位: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写信人:邱军 来信时间:2017-06-18
来信主题:无法办理退休
来信内容:
尊敬的相关领导,您们好!我是湖北省浠水县人,我的父亲1955年出生,早年就在黄石参加工作,早起没有购买社保,从2004年起至今一直有购买,今年已经62周岁了,差一年仍然无法办理退休,国家政策难道对这一块没有相关政策么,不能一次性补全么!所谓的65周岁至今没有看到国家正式文件!请相关领导给予关心及处理意见或建议,谢谢!
回复的详细情况
回复单位: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回复时间:2017-06-21
回复内容:
你好!
非常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注。关于你的父亲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:
一、根据人社部2011年公布的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〉若干规定》第二条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,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、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补满十五年”的规定,你父亲达到退休年龄后,因缴费不满十五年,按政策规定需要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,如果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满十五年,不足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。
二、另据你反映的你父亲早年在黄石参加工作的情况,如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,需经有权机关(人民法院、劳动仲裁院、劳动监察支队等)对你父亲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裁决后,再由工作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补缴。